臺大人類學系

審查作業要點暨流程原則

審查作業要點暨流程原則

《考古人類學刊》審查作業要點暨流程原則

民國 95 年 11 月 17 日新制《考古人類學刊》第二次編輯委員會議通過
民國 99 年 3 月 10 日《考古人類學刊》2010 年 3 月份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 111 年 3 月 22 日《考古人類學刊》2022 年 3 月份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
作業要點

  1. 本刊主要刊登考古學、人類學相關論著,歡迎國內外學界同仁及學生投稿,不限截稿日期。文章篇幅中文以三萬字為限,英文以一萬字為限。
  2. 每一稿件寄至編輯委員會後,主編立即進行文體與主題檢視,不符本刊所收各種文類與領域範圍或品質不符學術要求者,即內審退稿——撰寫審查意見書並直接退件。遇有不易裁決情況,主編得商請二位以上編輯委員協助檢視。合於本刊收稿範圍者,即進入本刊後續作業程序。
  3. 本刊收錄文類有研究論文、研究紀要、書評論文、田野報告、書評等五種類型。前四類文稿皆須經二位專家學者審議接受、通過編輯委員會決議後收錄刊登;書評類文稿(或有適切篇幅的專刊導言)則由編輯委員會內部負責審議決定(主編或主編委以一位領域相近之編輯委員審查決議)。
  4. 經主編初步檢視符合本刊收錄範圍之文稿,即進入各審查程序:屬上一要點所指前四類文稿者,主編將稿件傳送所有編輯委員,每位委員再次確認文類後,推薦一至三位審查人,最後經主編彙整選定二位為確定審查人,一位為備用審查人,由助理編輯或主編進行邀約審查工作,審稿時間以一個月為限。
  5. 取得審議意見後,主編應委任一位領域相近之編輯委員為該文之責任編輯(責編),負責檢視審查過程中的審議意見、作者與審查人間的互動,以及文稿處理過程,並向編輯委員會說明該文審議過程與提出決議建議,最後由主編召開線上或實體會議,對該文進行是否收錄刊登的最後決議。
  6. 學生文稿須由大學講師或研究機構同等職級以上學者擔任審查人;學院專業學術研究工作者文稿,則以同職級以上學者擔任審查人為原則。遇有特殊狀況,由主編與二位以上編輯委員商議決定。

流程原則

  1. 每一稿件委由兩位審查人審查。兩位均表示「接受」,即可進入本刊後續之決議程序。
  2. 若一位表示「接受」,而另一位表示「修改後接受」,或二位均表示「修改後接受」,則待作者修改完畢,再進入後續決議程序,修改時間以一個月為限。
  3. 若一位表示「接受」,而另一位表示「修改後須再送原審查人」,或二位均表示「修改後須再送原審查人」,則作者修改後,即送原審查人,審查結果若為「接受」、「修改後接受」或「修改後須再送原審查人」,則回到本流程原則第
    1、2、3 點處理。若結果為「不接受」,即行退稿。
  4. 若一位表示「不接受」,而另一位表示其它選項者,則一律委請第三位審查人審查。審查結果若為「接受」、「修改後接受」或「修改後須再送原審查人」,則回到本流程原則第 1、2、3 點處理。若結果為「不接受」,即行退稿。
  5. 若二位均表示「不接受」,即行退稿。
  6. 以上原則遇有特殊狀況,則由主編與二位以上編輯委員商議處理。
  7. 兩位均表示「接受」後,即進入本刊決議程序,由主編邀請一位領域相近之編輯委員擔任責任編輯(責編),就該稿件的歷次修改版本、審查意見與作者修改說明,提供檢視說明與意見,以便編輯委員會對該文之收錄刊登進行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