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本校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

申請方式
一、 本校新生:擬就讀本校學士班之本國學生且具有優良事蹟者,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,送至就讀學系,由學院推薦。
二、 續領舊生: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(不含延長修業期間),將由審查委員會一併從資料庫調閱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,符合者自動發放當學期獎學金。
三、 學生具以下情形者,即取消受獎資格:
1.  新生入學當學期未註冊、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。
2.  已領取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、希望獎學金及希望助學金。
3.  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,撤銷其獲獎資格,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,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。
四、 本獎學金審核結果與相關訊息一律以本校學生「學號信箱」作為聯繫通知管道,請自行留意電子信箱信件。

申請文件
一、 傅鐘獎學金申請書。
二、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: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本校僅接受中華郵政、華南銀行、玉山銀行3間金融機構帳戶,尚未開戶者,請盡快擇一開戶。
三、 推薦學生之優良事蹟證明文件:依學院推薦學生具體優良事蹟,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測或指考成績單、國際重要競賽獎狀、海外大學入學通知書等。
四、 學業表現說明(500字內,格式不限,內容可包含入學成績狀況、重要競賽獎項、其他優秀表現等之說明)

有意申請之同學,請於111年8月26日(五)前,將申請資料送或郵寄至系辦。申請書需繳交正本並親筆簽名。

申請書

文件寄送地址請見本系網頁